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放宽广电系统职称评定条件留住人才的建议》(第1122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广电局审核员
- 来源:辽宁省广电局
白敏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广电系统职称评定条件留住人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的建议意见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处室对系统人才流失问题进行了调研,对现执行的广电新闻、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了政策核实,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解决意见,现从几个方面向您予以答复,请予指正。
一、关于职称评审条件专业限制问题
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设定评审条件,优化评审办法和程序,是我们在人才评价实践中努力的目标。目前,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省广电局具备了全省广播电视新闻、艺术、播音、工程四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其中新闻、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审权限,已下放至部分市人社部门。在现执行的广电新闻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中,参评高、中、初级职称学历要求均是大学本科学历,对非全日制学历没有做限制要求。在专业要求上,按照评审政策相关相近专业表述,考虑到广电新闻行业的特点,对非本专业人员在相关相近专业的掌握上,除理、工科技术专业外,我们已放宽为文、史、哲等大专业范围,理、工科技术专业人员参评职称,取得新闻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或文史哲后续学历的,也可视为有效学历。在广电艺术系列职称评审上,学历要求是大学专科及以上,在专业要求上与上述新闻系列相关相近专业要求基本一致。针对您提出的职称评审专业条件限制问题,按照职称评审权限,我们将沟通省人社厅协调各市人社部门,对市级广电评委会执行相关评审政策予以规范。
二、关于放宽职称评审设定条件,留住人才的做法和实践
2021年2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要求,本着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充分调动专业人员创新性、创造性这一工作原则,我们起草了《辽宁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中对正常参评人员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广播电视领域各级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之一,不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在评价方式上,增加面试答辩环节比重、强化播音业务考核赋分评价方式;在畅通评价渠道上,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畅通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目前,此《意见》已报送省人社厅,拟在全省范围内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要求,健全完善符合广播电视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人才导向作用,努力为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