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定辽宁关于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 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 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 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五) 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 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 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 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 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 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 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