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广告业划分及管理归属的建议》(第118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广电局审核员
- 来源:辽宁省广电局
省文化和旅游厅:
现就魏春柏代表提出的关于广告业划分及管理归属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同时《广告法》根据广告新业态、新服务的发展,在2015年原有广告形态基础上增加并明确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的监管。
按照《广告法》及我局三定方案,目前还不能达到建议中提出的“广告业归口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如法律法规有所调整,我局将积极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广告管理工作。同时我局将加强对播出机构广告播出的监督指导,加快引导广告产业转型,促进广告行业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