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进我省母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第146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广电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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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陈弘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母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陈弘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母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对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应对低生育率问题、体现文明城市的人文关怀、优化营商环境、树立辽宁对外形象,进而助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意义重大。

  作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电视局将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优势,积极组织协调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尤其是依托辽宁广播电视台省级广电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新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视。大力宣传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母婴的良好氛围。

  此上答复意见。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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