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控制媒体不规范刑事案件报道的建议》(第101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
- 编辑:辽宁省广电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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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现就刘文利代表提出的关于控制媒体不规范刑事案件报道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国家对新闻媒体涉法涉案类节目宣传报道有明确宣传纪律规定和要求。多年来,省广播电视局要求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严格按照涉法涉案类节目的宣传纪律规定开展宣传报道,依法依规开展涉法涉案类节目采制、报道工作。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尤其是辽宁广播电视台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开办法治类节目,辽宁广播电视台的重点法治栏目《金牌律师团》《北方警事》《辽沈大律师》及引进节目《法治中国》等,以推动辽宁法治建设为己任,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报道中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公正,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好时度效,注重法治宣传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营造了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针对刘文利代表提出的“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监管、采取措施控制不规范刑事案件报道”的建议,省广播电视局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强化涉法涉案类节目宣传纪律,加强对广播电视法治类节目监管。
一是强调涉法涉案类节目宣传纪律。通过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月例会,进一步强调涉法涉案类节目宣传纪律,要求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认真落实节目三审制和重播重审制,加强法治类节目制作播出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法治节目采制和宣传报道,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素材,以权威信息为依据,不采用执法部门不允许外泄的线索、素材,不擅自披露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坚决避免因为宣传报道而泄露国家秘密和干扰案件办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司法权威,防止片面报道和误导。对于刑事暴力案件报道,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开展。
二是加强节目监听监看,防止法治节目低俗化倾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涉法涉案类节目宣传报道中,不渲染凶杀、暴力、色情、恐怖等情节和场景,防止对社会心理产生不良影响,防止引起效仿。对违规、虚假、失实涉法涉案类节目,按照相关宣传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履行广电媒体社会责任,做好法治宣传报道工作。我局将进一步与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司法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宣传优势,积极组织协调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媒体特别是辽宁广播电视台,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做好以案释法工作,普及法律知识,维护司法权威,正确引导公众遵纪守法,坚持弘扬法治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
我局联系人:宣传管理处,杨阳,联系电话:024-23251772。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