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安装许可证》
1、属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具有4名以上电子或相关专业工程师、4名以上电子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8名以上熟练技术工人;
3、1名以上经济师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4、具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具有光纤熔接机、光功率计、频道可调射频信号源、数字电视场强仪等与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安装相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仪器;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7、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安装管理的相关规定,无不良记录。
(二)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乙类《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
1、属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具有2名以上电子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电子或相关专业工程师、5名以上电子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10名以上熟练技术工人;
3、1名以上经济师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4、具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具有光纤熔接机、光源、光功率计、频道可调射频信号源、频谱分析仪、数字电视场强仪、数字电视分析仪等与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相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仪器;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7、取得《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安装许可证》两年以上;
8、近两年承揽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不少于100万元,且验收合格;
9、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管理的相关规定,无不良记录。
(三)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甲类《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
1、属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具有1名以上电子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或1名国家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类,2年从业经验),具有4名以上电子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电子或相关专业工程师、5名以上电子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12名以上熟练技术工人;
3、1名以上经济师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4、具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具有光时域反射仪、光纤熔接机、光源、光功率计、频道可调射频信号源、频谱分析仪、数字电视场强仪、数字电视分析仪、视频分析仪、音频分析仪、TS码流分析仪等与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相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仪器;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7、取得乙类《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两年以上;
8、近两年承揽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总造价不少于200万元,且验收合格;
9、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管理的相关规定,无不良记录。
需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辽宁省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申请表》;
3、单位相关情况说明,包含:
(1)企业简介
(2)机构代码证(复件);
(3)工商税务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购房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
(6)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及经济师职称证,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学位证书;
(7)工程师以上人员用工合同(复印件);
(8)资质要求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9)技术设备证明等。
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复印件和相关图片),一律使用A4纸,要求字迹工整、装订整齐。
审批单位: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传输保障处
工作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北一马路108号,南昌街和北一马路交叉口
注:
·新申请的公司需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省广播电视局窗口办理,基础信息提交并通过审核后,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取证。
·申请升级的公司,可直接到北一马路地址办理。
联系电话:024-23251893
点击下方附件下载《辽宁省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