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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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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辽宁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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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文旅广电局,辽宁广播电视台,省直有关单位,各动画制作机构:

  根据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评奖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评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项目

  (一)评选范围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两个年度播出的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广播对港澳台节目、广播剧、广播文艺节目。

  2.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三个年度播出的电视文艺节目。

  (二)评选项目

  1.广播电视新闻

  (1)消息: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应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时效性强,新闻要素齐全,包括短消息(1分30秒以内,时长为以往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参评要求,本次未作明确要求,仅供参考,下同)、长消息(4分钟以内)、超长消息(4分钟以上)和系列报道(每集不超过4分钟)。系列报道每件作品报送不少于首、中、尾3集及相应文字稿,跨年度播出的系列报道按作品首播年度申报。

  消息广播作品主创人员以4人为限,电视作品主创人员以6人为限,署名超额按“集体”申报。

  (2)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的新闻作品。要求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据准确,论证有力(10分钟以内)。

  评论广播作品主创人员以4人为限,电视作品主创人员以6人为限,署名超额按“集体”申报。

  (3)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分新闻、社教专题两类,包括深度报道、新闻综述、调查性报道、新闻访谈、纪录(专题)片(30分钟以内)。

  专题广播作品主创人员以6人为限,电视作品主创人员以8人为限,署名超额按“集体”申报。

  (4)现场直播:同步报道新闻事件的音视频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信息丰富,现场感强。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度直播作品,首播时间和作品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纪念会、报告会、开幕式等列入此项参评。

  现场直播广播作品主创人员以8人为限,电视作品主创人员以10人为限,署名超额按“集体”申报。

  (5)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要求连续播出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出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内容与定位相符,编排独特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

  栏目广播作品主创人员以6人为限,电视作品主创人员以8人为限,署名超额按“集体”申报。

  (6)宣传服务:包括节目(音、像)和内参。

  ①节目(音、像):播出机构为加强自身宣传而制作的介绍本播出机构节目的动态和花絮等。含播出机构自我宣传包装类节目;所属频率、频道自我宣传包装类节目;栏目自我宣传包装类节目;个别节目的宣传包装。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3人。

  ②内参:包括调研类、事件类、编辑类、策划类(指新闻节目改版方案、重大主题新闻宣传报道方案)、评估类(指围绕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纪念日等形成的宣传收听收视分析报告、评估报告)作品。

  调研类、事件类、编辑类:必须为刊发的作品,如有领导批示,提供批示复印件,并在报送材料中说明。本项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3人。(原作必须有作者署名)

  策划类、评估类:须是本单位人员主创完成,并附有当年度实施或刊发的机构负责人签字或批示等有效证明。字数限定(原则3000字内),本项主创人员署名不超过3人 (原作必须有作者署名)。

  2.广播电视对外新闻

  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是指供国外受众收听收看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含对港澳台地区广播),申报材料应提供该节目在国外落地的证明,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或在国外的电台、电视台播出等。

  含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栏目。

  3.广播对港澳台节目

  广播对港澳台节目是指供港澳台地区听众收听的广播节目,申报材料应提供该节目在港澳台落地的证明,如在大陆(内地)承担港澳台宣传任务的广播播出频率等。

  4.广播剧

  含单本剧、连续剧、儿童剧和微剧。单本剧、儿童剧主创人员以6人为限,署名超额按“集体”申报;连续剧主创人员以8人为限,署名超额按“集体”申报;微剧主创人员以4人为限,署名超额按“集体”申报。

  5.广播文艺

  (1)音乐节目: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主创人员以4人为限,署名超额按“集体”申报。

  (2)文学节目:人物评介、作品欣赏、知识介绍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主创人员以4人为限,署名超额按“集体”申报。

  (3)戏曲节目: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戏曲故事、戏曲.曲艺、戏曲录音剪辑。主创人员以4人为限,署名超额按“集体”申报。

  (4)长篇连播节目: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连播评书。主创人员以4人为限,署名超额按“集体”申报。

  (5)综艺节目:含文化专题、板块、文艺晚会。主创人员以6人为限,署名超额按“集体”申报。

  6.电视文艺

  (1)       电视综艺节目

  (2)电视戏曲节目

  (3)电视纪录片

  (4)少儿电视节目

  (5)电视动画节目

  (6)电视文艺栏目:要求开播一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选送的3期节目播出时间须在本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内。

  二、参评作品报送名额

  (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1.辽宁广电台120件;

  2.沈阳、大连广电台各60件;

  3.其余12个市级广电台各不超过20件;

  4.省监测中心10件;

  5.县(市、区)广电台:

  (1)沈阳、大连市所属县级广电台,各市报送总数各不超过35件;

  (2)其他12个市所属县级广电台(盘锦市含辽河油田新闻中心),各市报送总数各不超过15件。

  (二)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广播对港澳台节目

  报送名额不设限制。

  (三)广播剧、广播文艺节目(两项总计)

  1.辽宁广电台15件;

  2.沈阳、大连市各12件(其中,各市所属县级广电台总数不少于3件);

  3.其他12个市各5件(其中,各市所属县级广电台总数不少于1件)。

  (四)电视文艺节目

  1.辽宁广电台15件;

  2.沈阳、大连市各8件(其中,各市所属县级广电台总数不少于2件);

  3.其他12个市各4件(其中,各市所属县级广电台总数不少于1件);

  4.省文化艺术研究院2件;

  5.电视动画片2件。

  三、参评作品报送标准

  (一)舆论导向正确,突出新时代精神,守正创新,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二)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代感强,富于创新。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审美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传媒特点突出,传播方式多样,影响力大,感染力强。

  (五)制作精良。

  (六)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不得推荐作品参评;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存在导向错误、事实性错误的作品不得参评。

  四、参评作品报送要求

  (一)各市初评工作由各市局组织实施,辽宁广电台、省监测中心、省文化艺术研究院负责本单位参评作品的初评工作。初评工作要把收听率收视率和满意度作为重要的依据,要采取多种形式吸收群众代表参加初评工作,初评评出的报送作品须在本单位公示。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报送名额报送作品,不得超额报送。每个奖项的参评目录统一由推荐单位(各市局、辽宁广电台、省监测中心、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各动画制作机构)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节目报送版本必须是公开播出作品的完整版本(含广告和片头、片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评的音、视频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严禁为评奖而重新制作、修改节目,节目中不得添加报送大奖的黑屏或蓝屏说明,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相关节目不得参评并通报批评;如在颁发证书后接到举报,一经核实即收回证书并在省广电局官网通报。

  (四)各参评单位须认真核实参评项目、播出日期时段等,如出现不符合通知要求和规定情况的,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五)所有参评作品均须是公开播出作品,为推广宣传评奖成果,省广电局、中广联合会对参评节目享有媒体展播权。推荐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六)各参评单位须认真打印表格,为使推荐表整洁美观,便于装订成册,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打印字体为宋体。推荐表须加盖参评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七)作者(主创人员)须据实申报,并附对作品做出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

  1.作者的申报(姓名和排序,以播出版本为准;播出时署笔名的,申报时须在笔名后加括号填报本名。)

  2.主创人员的申报(须是对作品的策划、采访、编辑等有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申报时须按贡献度从大到小排序;申报主创人员可包括:(1)音频作品包括制作人员。(2)视频作品包括摄像和制作人员。

  五、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广播对港澳台节目、广播剧、广播文艺节目参评作品需提供:

  1.纸质版材料。每件作品(一式5份文字资料,原件1套,其他4套可为原件的复印件)独立成套并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封皮另贴对应的推荐表。每套材料均需加盖相应公章 (至少1份红章)、主管领导签字,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纸质版材料包括:推荐表、节目简介、完整的节目作品文稿,如集体申报附具体人员名单1份,并加盖公章。

  提示:广播电视新闻栏目填写推荐表(附件9-12),并提供栏目所覆盖地区的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此项无模板,填写在A4纸一并寄出即可)。系列报道作品除填写相应推荐表外,还须填写系列报道完整目录(附件8)。

  2. 每件作品附1个U盘(U盘上用便签标明作品名称,将U盘装在纸质版材料档案袋内)

  (1)每件作品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U盘内材料名称写明:推荐表、节目简介、作品文稿,如集体申报附具体人员名单)。

  (2)参评作品须报送1份与原版播出作品一致的复制件(文件名:作品名称+音频/视频)不得加黑场(用U盘或移动硬盘拷贝),广播作品须复制为WMA格式文件;电视作品须复制为高清晰MP4格式。

  复制后务必检查参评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能够前进和后退。栏目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含广告)。

  提示:填表时广告不计算作品时间长度。

  (二)电视文艺节目参评作品需提供:

  1.纸质版材料

  (1)《参评节目推荐表》(附件14)或《参评栏目推荐表》(附件15)各制作单位(加盖公章)及各市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参评作品的导演阐述、节目介绍、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表等文字材料,使用A4纸打印,加盖制作单位公章。

  纸质材料一式5份(原件1套,其他4套可为原件的复印件)独立成套并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在档案封皮另贴对应的推荐表(附件14/附件15)。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字体为宋体。

  2.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以U盘形式报送,材料包括:

  (1)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各1份,采用WORD格式。

  (2)参评作品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每小时视频文件的大小原则上不超过1.5G。文件名请参考:“《作品名称》—参评类别”。

  (3)每部参评作品需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内需包括所有电子版材料,文件名称请参考:“《作品名称》—参评类别”。

  (4)务必在移动硬盘或U盘上贴注标签,写明参评单位和作品名称。每件作品1个U盘,将U盘装在纸质版材料档案袋内。

  复制后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能够前进和后退。

  (三)各推荐单位(各市文广局、辽宁广电台、省监测中心、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等)需提供:

  由推荐单位按照不同类别作品填写的推荐目录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将每个作品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序号,须与推荐目录顺序一致。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局、辽宁广电台、省监测中心、省文化艺术研究院等单位、部门在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材料快递至辽宁省广播电视局。逾期不予受理。

  1. 广播对港澳台节目(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

  2.广播文艺、广播剧节目(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

  3.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

  4.电视文艺节目(截止时间:6月26日)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10号 辽宁省广播电视协会 宁阳收(13940528265)邮编:110001

  联系人:省广电局       周琳璐(024-23251772)

  省广播电视协会 宁  阳(024-23850106)

  注:文件及表格下载邮箱:lnsgbdsxh@163.com,密码:X(大写)h23850106

  请各市局负责评奖工作的同志转发通知时要留联系方式,各作者如有任何填报问题请咨询所属各市局,如不能准确回答,请各市局统一咨询省广播电视协会。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转发通知时留联系方式,以方便作者咨询填报中遇到的问题。如不能准确回答,请向省广播电视协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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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2022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作品目录(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2.2021-2022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作品目录(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

  3.2021-2022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作品目录(广播对港澳台)

  4.2021-2022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作品目录(广播剧节目)

  5.2021-2022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作品目录(广播文艺节目)

  6.2020-2022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作品目录(电视文艺节目)

  7.2021-2022年度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推荐表

  8.2021-2022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系列报道完整目录

  9.2021-2022年度广播电视栏目参评作品推荐表

  10.2021-2022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栏目上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

  11.2021-2022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栏目下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

  12.2021-2022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栏目每月第2周播出作品目录

  13.2021-2022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对港澳台广播节目;广播剧;广播文艺节目推荐表

  14.2020-2022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电视文艺节目 参评节目推荐表

  15.2020-2022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电视文艺节目 参评栏目推荐表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