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内发生多起不法中介机构谎称能够快速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等业务并代缴相关费用,骗取持证机构代办费及“代缴费”案件。对此,省广播电视局高度重视,已建议相关持证机构通过司法程序依法查处违法中介,追讨经济损失。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经营秩序,现将全省广电视听领域行政许可证颁发与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负担,目前在我省广电视听领域,由各级广电行政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许可证,均已全面取消“年检”“年审”“年度核验”,任何所谓某某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上述业务的传闻和消息,均为虚假信息。各类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持证机构可向省广播电视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延续相关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机构,请及时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目前申请我省广电视听领域的各类行政许可,包括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以及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地址、延续、注销等业务,申请单位和个人无须缴纳任何费用。具体审批要件及办理流程,可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查询,或向省广播电视局驻省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24-83988596。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要求,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有义务做好广播电视统计(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直报)工作。各相关机构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告本单位、本企业季度、年度经营情况。直报系统账号申请及具体填报操作指导,可致电省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处咨询,联系电话:024-23867881。
省广播电视局将始终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服务理念,竭诚为在我省广电视听领域投资兴业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周到便捷的政务服务。对某些机构、网站和个人发布散播的不实消息和虚假宣传,请各类市场主体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做好防范,如遭遇欺诈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在此提醒广电视听领域市场主体及时关注省广播电视局官方网站(https://gdj.ln.gov.cn/)和辽宁广电微信公众号(gh_03711ff059f2),了解我局权责清单和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准确获取行业发展动态和政策调整信息。欢迎并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政务服务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通告。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