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辽委办发[2016]56号)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制定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如下。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广泛深入宣传全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辽宁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新举措新成效,做好全省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污染治理工作,为加快辽宁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任务
重点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媒体,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宣传全省出台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政策和新举措,深入宣传全省各地区各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成效,深入宣传全省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及时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现象和典型开展舆论监督。做好全省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污染治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充分发挥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月例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宣传工作周例会(电视电话会议)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及时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广播电视媒体特别是辽宁广播电视台深入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做好动态新闻报道和专题等深度报道等,为全省开展好生态文明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指导、督促、检查全省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