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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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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辽宁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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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文旅广电局,辽宁广播电视集团(台),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各省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行业影视节目制作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结合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部署,省广播电视局决定开展2023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二、推优标准

  参评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重点鼓励以下网络视听节目: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优秀作品。

  2.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线,立体化展现新征程伟大实践和人民幸福,反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优秀作品。

  3.围绕“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录中国人不懈奋斗历程,激发全社会共同追梦筑梦精神动力的优秀作品。

  4.围绕贯彻中国式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等主题的优秀作品。

  5.围绕辽宁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展示全省人民奋力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生动实践的优秀作品。

  6.紧扣“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精准扶贫”思想提出10周年、改革开放45周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优秀作品。

  7.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结合时代精神和当下生活彰显中华文化持久魅力的优秀作品。

  8.生动展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优秀作品。

  9.注重理念、方式和话语表达创新,体现“艺术+技术”特点,深受观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喜爱的优秀作品。

  三、推优程序

  初评  各市、县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本单位网络视听节目的初评工作。

  复评  各市文旅广电局对本辖区报送的网络视听节目作品进行评审并排序;辽宁广播电视集团(台)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并排序;省直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行业影视节目制作单位、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并排序。

  终评  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电视协会组织专家评委进行终评。

  四、推荐单位及数量

  1.推荐单位

  各市文旅广电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县级融媒体中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单位报送的作品,并择优集中向省广播电视局推荐。

  辽宁广播电视集团(台)、省直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有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和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相关部门等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参评作品向省广播电视局直接推荐。

  2.推荐数量

  每季度报送的参评作品应不超过规定数量。其中辽宁广播电视集团(台)每个类型不超过5件;沈阳、大连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每个类型不超过4件。其他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每个类型不超过3件。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省直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行业影视节目制作单位,各相关部门每个类型不超过3件;每个季度,各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确保1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作品报送参评。

  五、推荐时间及方式

  1.推荐报送时间

  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第一季度向省局推荐的截止日期为3月15日,第二季度截止日期为6月15日,第三季度截止日期为9月15日,第四季度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2.报送方式

  网上报送。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wls)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后提交申报。

  六、成果运用

  省广播电视局每季度择优推荐作品参加全国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活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全省年度网络视听节目推优工作。推优结果将与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和技术职称评定相结合,并给予每部作品1000元扶持激励资金。对在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的推优活动中获奖的作品给予每部作品5000元扶持激励资金。

  请各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各相关单位,每季度推优评审前不再另行通知。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