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广播电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广播电视局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广播电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广财字【2019】7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2月15日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要求和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是指经辽宁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第三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确保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二、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五条 财务管理处负责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
(二)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预决算;
(三)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报告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四)按规定做好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三、公开内容
第六条 局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经辽宁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七条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八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第九条 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局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十条 预算绩效信息。要按照省财政厅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逐步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情况在相关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公开。
第十一条 逐步公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四、公开时间和方式
第十二条 部门预决算应在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在省广播电视局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公开程序
第十四条 参照省财政厅制作的预决算公开参考文本,提前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填写《政府信息报送保密审查表》,由分管领导在“保密审查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发布”并签字,报送员在“报送员”签字填写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将预决算公开文本及时上传到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和省广电局本部门网站。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财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辽宁关于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广播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机关
2. 辽宁省印刷技术研究所
3.辽宁省广播电视技术保障中心
第三部分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1,108.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713.4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380.7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4.8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1,10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143.4万元;
2.项目支出7,965.5万元。
在支出预算21,108.9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4,132.5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105,861.00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局机关所属处室及事业单位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0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132.5万元,其中货物3,832.5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30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93.8万元,比2018年减少996.3万元,下降71.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6.00万元,比2018年减少78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所属事业单位减少。
2.公务接待费22.4万元,比2018年减少22.2万元,下降49.8%。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所属事业单位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5万元,比2018年增加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省属3个高山台站车辆报废,购置3台工作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280.4万元,比2018年减少971.1万元,下降77.6%),比2018年减少896.1万元,下降7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所属事业单位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减少。
2019年辽宁省广播电视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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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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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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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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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90.1 |
3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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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94.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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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44.6 |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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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251.5 |
355.4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75.0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251.5 |
280.4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3台,金额75万元,省属3个高山台站车辆报废,购置3台工作用车。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广播电视局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 个,涉及资金5,584.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电视(项):反映电视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