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信息>>政策解读
《辽宁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来源:

编辑:辽宁省广电局

字体: 中 

打印

  

  2023年9月28日,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印发了《辽宁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制定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为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基地(园区)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增强集聚引导效应,省广电局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6月30日试行。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管理规定》第十条“规范性文件标注‘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规定,省广电局结合实际并借鉴其他省做法,在《辽宁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有利于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制定依据)

  一是对标对表国家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要求,借鉴江苏省等关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经验,结合近年来我省推动产业基地(园区)发展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为制度,确保《管理办法》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符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实际。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在省广电局党组的领导下,邀请省广电局相关处室和相关专家共同起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了关于对《辽宁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经省广电局党组审议通过形成正式文件。

  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经省广电局政策法规处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按照要求上报省司法厅进行了备案,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发布。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认定程序、支持措施、管理考核、附则等七个章节,共计15条款及2个附件。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建设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是申报条件。明确申报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条件,基地(园区)应符合主流文化责任、依法取得土地产权、运营管理健全、明确发展竞争优势等。

  第三章为申报流程。明确基地(园区)实行自愿原则,申报流程由基地(园区)提出申报,由市县(区)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广电局,所提交的材料要真实有效。

  第四章为认定程序。明确由省广电局组织考察审核,面向社会公开,基地(园区)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

  第五章为支持措施。明确加大产业基地(园区)扶持力度,加强服务指导,依照规定要求协调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为管理考核。明确基地(园区)实行年报告制度,由省广电局进行考察,进行服务指导,基地(园区)变更需向省广电局报备。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由省广电避负责解释,2023年9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