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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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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辽宁省广电局审核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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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2015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增强经济发展动力。2017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又明确指出,要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9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对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作了统一部署,要求辽宁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成熟做法,并制定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中央编办备案。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在辽宁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二)范围和内容。在辽宁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复制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行政许可事项成熟做法,依法积极创新探索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先行先试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

  (三)主要任务。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类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行业标准,强化政府部门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及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努力实现“网上办、不见面”。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五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全程代办”服务,探索实施“容缺受理”,提高审批效率。

  (四)实施步骤。按照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总结推广三个步骤开展改革试点,于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确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其他地区改革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对相关省直部门及市政府推进改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予以激励,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三总结交流经验。及时总结“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加强宣传交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最大程度放大改革活力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