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信息>>政策解读
《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6日

来源:

编辑:辽宁省广电局审核员3

字体: 中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我省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8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政务服务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提供的水、电、气、公共交通、通讯、网络传媒等社会公共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政务服务范畴。“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搭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企业四处找”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2016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9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9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南京召开了全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现场会,对这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从我省实际出发,起草了《工作方案》,经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同意,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6〕81号)。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我省的《工作方案》既全面贯彻国务院部署,又充分考虑我省现状,主要内容即“两个阶段目标”、“五个工作主体”、“四方面工作任务”和“三个保障措施”。

  (一)两个阶段目标

  2017年底,初步建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底,建成覆盖全省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二)五个工作主体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省编委办负责组织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省工信委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互联互通;省信息中心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

  (三)四方面工作任务

  1.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实行编码管理,全省范围内,服务内容相同事项,做到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并列明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明确提交材料要求。指南明确的条件外,服务部门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是建设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地各部门已经建设的网上服务平台及业务系统与省平台整合,2020年底,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纳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线预约、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统一身份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杜绝重复和分散建设。二是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3.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一是建成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地区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为网上服务提供基础支撑。二是围绕省政府决策需要,建设动态省情数据库,整合投资项目、宏观经济、地理信息等数据资源,利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

  4.强化支撑体系建设。一是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二是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互联互通;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光纤网络实现城市全覆盖、行政村覆盖80%以上。三是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四)三个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辽宁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2.强化监督考核。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工作任务分解到季度,每月通报进展情况。

  3.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向运营商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