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广电局、广播电视台,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广电局直属各单位,辽宁广播电视台,省直有关部门,其他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4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广电局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市级广播电视单位及县(市、区)广播电视局(台)。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6月24日
2024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精神,结合我省广播电视行业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就2024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一)参评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广播电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只要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和层级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广播电视局组建新闻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艺术系列广播电视行业、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四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新闻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设置两个评审专业,分别为新闻记者和新闻编辑。艺术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设置八个评审专业,分别为音乐编辑、文学编辑、编导(导演)、摄像、录音、美术设计、剪辑、舞台技术。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设置一个评审专业,即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设置两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广播电视制播工程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
其中新闻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艺术系列广播电视行业、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评审层级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评审层级为副高级、中级。
各地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资格评审由各市人社部门或由各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如各市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按照规定程序,由省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执行标准
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业绩、创新成果。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实际,紧扣新时代“六地”目标,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实施15项重大工程、高质量建设22个重点产业集群、全力打造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任务,将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其中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本年度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在国家广电总局各类推优扶持工作和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提质创优工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所获荣誉按一定比例比照相关奖项认定。同等条件下,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等次要求可适当放宽,例如评审标准要求在省级刊物发表的,县区及以下单位在市级刊物发表即可,但论文的内容和所发表的刊物应符合相关要求。
新闻系列广播电视行业、艺术系列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参照《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试行)》(2009年修订)组织评审。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1号)组织评审。
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参照省人社厅、省工信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组织评审。
二、评价方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情况,投票决定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阅卷评审的评价方式。
三、申报要求
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须在本人人事关系(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用人单位须成立考评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其中,市属单位申报人员须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属单位申报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各市及以下广电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各市广播电视局集中上报。
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其当年及后2年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任职资格计算时间(如职称取得年限等)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相关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四、其他有关政策及规定
(一)集体奖项有关要求。本人参与的以单位名义获取的集体获奖证书,申报时须提供证书原件(证书上标明获奖人数及人员名单),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单位主要领导在获奖证书原件上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方可有效。印章不全或证书复印件视为无效。
(二)论文有关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同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或为评委会办事机构细化确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中,播音主持作品考核实行量化赋分考核办法。申报人员须提交播音主持代表作品光盘(统一用MP4格式)1张,具体要求:作品需有本人图像,光盘内容为3个体裁,每个体裁5分钟,3个体裁中必须有新闻体裁,其余可在文艺、专题、评论等体裁中任选。对各级广播类播音员主持人播音作品的考核,主要以声音为主。申报人员要保证光盘播放内容清晰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四)申报新闻(广播电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要求。申报新闻系列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新闻记者证》或《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申报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并持有相应级别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其中,申报主任播音员资格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一级甲等或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口试A级。
(五)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的参评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须一一对应,对于不能提供原件的申报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即入库封存,参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中、初级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六)免答辩情况。由单位驻派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参评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参评人员,在援外和选派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职称评审的,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可免答辩。
五、报卷有关要求
(一)报卷时间:8月26日—9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各市相关负责同志按照报送评审材料(报名)时间安排(见附件7)报卷。报卷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报卷地点:辽宁省广播电视局(沈阳市和平区北一马路108号)101房间。
联系人:赵楠 联系电话:024- 23251863、23254161
评审材料装订要求及相关附件表格电子版,请登录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中进行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请点击页面下方下载附件:1.报送评审材料(报名)要求
2.辽宁省报评广播电视系统专业资格审核表
3.辽宁省申报广播电视系统专业技术资格参评审核表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6.主持参与项目完成情况证明表
7.报送评审材料(报名)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