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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电视文艺节目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8日

来源:辽宁省广电局

编辑:辽宁省广电局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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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文广局,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遵照《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0号)要求,为及时选送我省优秀电视文艺作品参评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现就2020-2021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电视文艺节目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共6类。

  二、参评指标(以下指标为六个类别的总指标数)

  (一)辽宁广播电视台16件(以内);

  (二)沈阳、大连各8件(以内);

  (三)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各4件(以内);

  (四)大连金普新区台、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各2件(以内);

  (五)各市所报参评作品含县(市、区)台,各市局应重视县(市、区)基层台作品的选送,沈阳、大连市上报县级台参评节目不少于2件,其他市不少于1件。

  三、评选标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原创,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三)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四)违法失德人员参与主创的作品严禁参评。

  四、报送参评节目播出时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各级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上述六类电视节目(栏目)。其中参评栏目要求开播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方可参加“电视文艺栏目”的评选,选送的3期节目播出时间须在本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内。

  五、有关事项

  (一)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负责初评,各市局负责复评,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负责本单位参评作品的评审和报送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参评指标报送作品,超出指标的节目视为无资格参评。每个奖项的参评目录统一由推荐单位(各市局、辽台、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相关节目不得参评,并通报批评,取消相关人员下届参评资格;如在颁发证书后接到举报,一旦核实即收回证书并在省广电局官网通报。

  (四)请各参评单位认真核实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播出日期时段等,如出现不符合通知要求和规定情况的,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请特别注意。

  (五)所有参评作品均必须是公开播出作品,为推广宣传评奖成果,省广播电视局、中广联合会对参评节目享有媒体展播权。推荐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六)各参评单位请认真打印表格,请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打印字体为宋体。

  推荐表必须加盖参评单位及推荐单位(局、台)公章、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七)同一作者参评作品不得超过3件,同一作品不能兼报同一奖项其他参评项目。

  六、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参评作者需提供:

  1.纸质版材料

  (1)《参评节目推荐表》或《参评栏目推荐表》各制作单位(加盖公章)及各市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参评作品的导演阐述、节目介绍、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表等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加盖制作单位公章。

  需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式6份(原件1套,其他5套可为原件的复印件)独立成套并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在档案封皮另贴对应的推荐表(附件1/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字体为宋体。

  2. 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以U盘形式报送,材料包括:

  (1)以上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各1份,采用word格式。

  (2)参评作品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每小时视频文件的大小原则上不超过1.5G。文件名请参考:“《作品名称》—参评类别”。

  (3)预告片: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文件名请参考:“《作品名称》—预告片”。

  (4)海报和剧照:海报限2张(横版、竖版各1张);剧照限3张。海报和剧照均采用jpg或pn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原则上不小于1M。

  (5)每部参评作品需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内需包括所有电子版材料,文件名称请参考:“《作品名称》—参评类别”。

  (6)请务必在移动硬盘或U盘上贴注标签,写明参评单位和作品名称。每件作品1个U盘,将U盘装在纸质版材料档案袋内。

  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能够前进和后退。

  (二)各推荐单位(各市文广局、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需提供:

  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目录(附件3)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在每件作品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序号,必须与推荐目录顺序一致。

  (三)以上参评材料不予退还

  七、报送时间及邮寄地址

  请各市局、辽台、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于2022年3月7日之前快递至辽宁省广播电视协会(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10号 辽宁省广播电视协会(110001)

  联系人:尤婷婷 18704001637 024-23850106

  于宽池 15004086556 024-23850105

  宁 阳 13940528265 024-23850106

  请各参评单位务必按照对应的表格填写材料,各市局负责评奖作品报送工作的同志转发通知时要留联系方式,作者如有任何填报问题请咨询所属各市局,如不能准确回答,请各市局统一咨询辽宁省广播电视协会。

  请点击页面下方下载附件:1. 2022-2021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电视文艺节目参评节目推荐表

                            2. 2022-2021年度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电视文艺节目参评栏目推荐表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辽宁省广播电视协会

                                                                                           2022年2月22日